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1502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5027號
債 權 人 曾鳳蓮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各筆債務之請求金額及利息起算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