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5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59號
原 告 王建智
被 告 賴麗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簡字第226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丁亦慧
法 官 陳鑕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史華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