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3年度附民字第71號

和 解 筆 錄

原 告 林水蓮 住金門縣○○鄉○○00號
原 告 吳玉欣 住同上
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吳玉姿 住同上
被 告 楊琪任 住金門縣○○鄉○○路○段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當事人間因113年度附民字第71號(刑事案號:113年易字32號
)損害賠償一案,於中華民國000 年0 月00日下午4 時23分在本
院刑事第第三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林敬展
書 記 官 張梨香
通 譯 李文君
二、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林水蓮 未到
原 告 吳玉欣 未到
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吳玉姿 到
被 告 楊琪任 到
三、和解成立內容:
㈠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元,給付方式:當庭以現金交
付原告訴訟代理人。(現金新臺幣壹拾萬元經原告訴訟代理
人點收無訛。簽收:吳玉姿)
㈡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㈢原告同意撤回告訴,原諒被告。
四、右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原告訴訟代理人 吳玉姿
被 告 楊琪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 官 林敬展
書記官 張梨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張梨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