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2984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98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庭禎


債 務 人 楊少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784,023元,及如附表
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楊少華於民國112年05月05日向債權人借款19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5月05日起至民國119年05月05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72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
年06月25日止累計180,153元正未給付,其中174,097元為本
金;5,273元為利息;78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1)所示之利息。(二)債務人楊少華於民國111年07月20日向
債權人借款10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7月20日起至民國
118年07月2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0
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
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
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
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
務人至民國113年06月25日止累計86,339元正未給付,其中8
3,557元為本金;2,382元為利息;4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
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
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三)債務人楊少華於民國112
年02月15日向債權人借款11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2月
15日起至民國119年02月1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
率百分之15.15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
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
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
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
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
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6月25日止累計101,353元
正未給付,其中98,080元為本金;2,873元為利息;400元為
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
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四)債務人楊
少華於民國111年04月22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0元,約定自
民國111年04月22日起至民國118年04月2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
,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
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
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
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
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
,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6月25日止
累計416,178元正未給付,其中403,174元為本金;11,881元
為利息;1,12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
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
利息。(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
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
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


附表-113年度司促字第002984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174097元 楊少華 自民國113年6月26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3.72%計算之利息 002 83557元 楊少華 自民國113年6月26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003 98080元 楊少華 自民國113年6月26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15%計算之利息 004 403174元 楊少華 自民國113年6月26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3.72%計算之利息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