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4586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4586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


債 務 人 林育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38,096元,及自支付命
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林育振向債權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門號0000000000
,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未獲
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38096元,專案補償款0元,共計3809
6元未作繳納。本件是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依督促程序
賜發債務人支付命令,以維債權,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