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112年度虎小字第252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虎小字第252號
原 告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訴訟代理人 劉哲育
被 告 王鴻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
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4,322元,及自民國112年9月22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1年3月19日16時9分許,駕駛車牌號
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行經雲林縣西螺鎮雲48線與雲77
線之交岔路口時,因闖紅燈而撞擊原告所承保之訴外人詠統
農產行所有並由訴外人林典曄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
用大貨車(下稱系爭車輛),致系爭車輛受損,經送台北合
眾汽車有限公司(下稱合眾汽車公司)修復,費用共計新臺
幣(下同)103,858元(含零件費用67,258元、工資費用28,
600元、烤漆費用8,000元),原告已賠付而取得代位求償權
等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車險保單查詢列印、系爭
車輛之行車執照、訴外人林典曄之駕駛執照、雲林縣警察局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雲林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
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車禍現場照片、IS
UZU合眾汽車公司電子發票證明聯及保險理賠估價單、車損
照片、代位求償同意書(車體險)等為憑,並經本院職權向雲
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調取本件交通事故相關調查資料核閱無
誤,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
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
36條第2項、第280條第3項本文、第1項之規定,視同自認,
依上開調查證據之結果,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二、原告主張系爭車輛之修復費用共計103,858元(含零件費用6
7,258元、工資費用28,600元、烤漆費用8,000元),其中零
件部分係以新零件更換舊零件,應予折舊。又系爭車輛是於
000年0月出廠(未載日,以15日為出廠基準日),有系爭車
輛之行車執照在卷可查,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非運輸業用客車、貨車】之耐
用年數為5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1000分之369,另依營
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
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
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
月者,以1月計」,故迄至111年3月19日車禍發生時,已使
用2年11月(未滿1月,以1月計),則零件費用扣除折舊後
之金額為17,722元(詳如附表之計算式),加計不予折舊之
工資費用28,600元、烤漆費用8,000元,系爭車輛之必要修
復費用應為54,322元(計算式:17,722元+28,600元+8,000
元=54,322元)。又本件車禍是被告駕駛車輛因闖紅燈撞擊
依綠燈直行之系爭車輛,訴外人林典曄駕駛系爭車輛並無過
失,故應由被告負全部之過失責任。從而,原告請求系爭車
輛之必要修復費用於54,322元之範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訴訟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
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
四、本件兩造各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因原告確有提起本件訴
訟必要,且起訴後應徵之裁判費至少為1,000元(民事訴訟
法第77條之13規定參照),是本院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
,酌量情形由被告負擔全部訴訟費用1,000元(即原告第一
審所繳之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虎尾簡易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虎尾簡易庭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記載原
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
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
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
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曾鈺仁
附表:
折舊時間 金額(新臺幣,小數點後四捨五入)
第1年折舊值 67,258×0.369=24,818
第1年折舊後價值 67,258-24,818=42,440
第2年折舊值 42,440×0.369=15,660
第2年折舊後價值 42,440-15,660=26,780
第3年折舊值 26,780×0.369×(11/12)=9,058
第3年折舊後價值 26,780-9,058=1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