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113年度朴簡調字第125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朴簡調字第125號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代 理 人 魏至平
相 對 人 陳政賢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朴簡調字第12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上午09時39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朴
子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楊石旭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魏至平
相 對 人 陳政賢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壹拾貳萬元整。給付方
法:自民國113年8月15日起至114 年10月15日止,按月於每
月15日以前各給付捌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
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魏至平
相 對 人 陳政賢
調 解 委 員 楊石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