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113年度嘉小調字第660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小調字第660號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淑惠
代 理 人 徐聖弦
相 對 人 林子堯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小調字第66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
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徐聖弦
相 對 人 林子堯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8,900元,並當場交付現
金8,900元由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徐聖弦
相 對 人 林子堯
調 解 委 員 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9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