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清算程序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3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3號
聲 請 人 蔡琇如 住○○○○區○○里○○街00巷0號

代 理 人 邱創典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72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生
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
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4人×10份×43元-1,000
元=72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
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戶謄、勞保、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陳報聲請人父、母親是否有其他扶養義務人,若有,請提
出聲請人父母「其他扶養義務人」之戶籍謄本或陳報其等年
籍資料與收入狀況。
(二)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母親)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
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1、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母親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
資料明細,若未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另若未投保
勞保,但有投保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等其他保險,應陳報
是否領取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之給付。
三、收入部分:
(一)請陳報聲請人目前每月薪資收入數額(是否為希望清償方案
所載之每月28,000元?),並提出聲請人目前任職之在職證
明、每月薪資收入數額之相關入帳收據(盡量提出如薪資單
等)。
(二)另請陳報除上開薪資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
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四、財產方面:
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並陳報該車輛
之二手市值約為何。若有其他汽、機車,亦請一併陳報提出

五、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母親)目前有無領
取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
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
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
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六、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母)於郵局、銀行
、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
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6月
25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
餘額內頁影本)。
七、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資料查詢結果表】。
八、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
1、請陳報聲請人父、母親每月是否領取任何勞保老年給付、國
民年金老年給付或老農給付等?若有,請陳報每月領取數額
為何,並提出相關入帳資料。
2、請陳報聲請人父、母目前是否有工作收入?若有,每月薪資
收入為何?
3、請就父、母親扶養費每人每月各3,500元,提出扶養費數額
之計算方式。另陳報其他扶養義務人為何人、財產所得資料
,並陳報扶養費是否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共同分擔?分擔金額
為何?若未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十、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6月24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