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清算程序112年度消債清字第13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清字第13號
聲 請 人 方藖潾

代 理 人 張佩君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亭嘉
附表:
一、債權人部分:
依調解時債權人陳報狀,聲請人仍有積欠債權人「合迪股份
有限公司」以所有車輛「AQK-7131」設定動產抵押權之債務
,但未見於本件清算聲請人列於債權人清冊,請陳報該筆債
務是否已清償。
二、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1,58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6人×10份×43元-1,00
0元=158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
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三、收入部分:請陳報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每月薪資是否為26
,400元?並請盡量提出在職證明或薪資入帳收據(如薪資袋
等)。另請陳報除上開薪資26,400元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
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四、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親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全國財產
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0、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資料清單。
五、財產方面:
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若無,亦請以
書面陳報之。
六、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親)目前有無領取政
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
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
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
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親)於郵局、銀行、
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
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0年6月1
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
額內頁影本)。
八、保險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之國泰人壽、新光人壽借款之「最新」保險單
借款餘額證明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帳戶價值證明等資料

(二)另請陳報,聲請人除所列五筆保險(國泰人壽四筆、新光人
壽防癌終身壽險一筆)外,有無投保「其他」任何商業保險
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
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
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
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
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
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
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
書面說明,【並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
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父親扶養費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父親目前是否仍每月領有敬老津貼及其數額。
另除敬老津貼外,有無其他收入。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2年5月31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