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207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07號
債 權 人 林育輝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GUMALOG MARYBETH JASMIN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據台端提出之面額40,000元本票1紙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
即付,請具狀說明本票是否有向債務人為付款之提示?提示
日為何日?若未提示,則因本票未載到期日,請具狀釋明本
件債務有無約定清償日,如有,清償日為何日?並提出相關
證明文件,及請更正利息起算日為約定清償日之翌日;如無
約定清償日,請陳報是否已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債
務人返還?如有,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存證信函及收件回
執正反面影本)(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
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約定返還
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
當期限,催告返還。)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4年度司促字第207號
債 權 人 林育輝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GUMALOG MARYBETH JASMIN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據台端提出之面額40,000元本票1紙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
即付,請具狀說明本票是否有向債務人為付款之提示?提示
日為何日?若未提示,則因本票未載到期日,請具狀釋明本
件債務有無約定清償日,如有,清償日為何日?並提出相關
證明文件,及請更正利息起算日為約定清償日之翌日;如無
約定清償日,請陳報是否已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債
務人返還?如有,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存證信函及收件回
執正反面影本)(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
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約定返還
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
當期限,催告返還。)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