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1339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39號
債 權 人 蔡琮仁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陳秋白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請求金額為若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4年度司促字第1339號
債 權 人 蔡琮仁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陳秋白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請求金額為若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