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6888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6888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蘇郁涵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違約金起算日自民國100年5月24日起算之依據為何,
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二、請具狀說明本件違約金部分之請求就「最高以連續收取三期
為限」,請具狀明確說明每月是否為一期?抑或其他?並提出
相關釋明文件。
三、債務人蘇郁涵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3年度司促字第16888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蘇郁涵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違約金起算日自民國100年5月24日起算之依據為何,
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二、請具狀說明本件違約金部分之請求就「最高以連續收取三期
為限」,請具狀明確說明每月是否為一期?抑或其他?並提出
相關釋明文件。
三、債務人蘇郁涵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