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6747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6747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債 務 人 王文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拾柒萬陸仟壹佰陸拾玖元,
及其中新臺幣參拾柒萬陸仟壹佰陸拾玖元,自民國一百一十
三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點九八計算之
利息,暨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
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按
期(月)計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欄:㈠緣債權
人執有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借款契約(證一),有關借款期
限、借款金額、還款繳息方式及利息、違約金之計算等約定
均記載於借款契約。㈡查債務人王文正並未依約還款,迄今
尚積欠債權人如請求標的之金額及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
(證二),且經債權人迭經催索,債務人均未償還其欠款,顯
有違約之事實。㈢次查,依契約書重要契約條款規定:債務
人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全部債務視
同到期。如遲延履行時,除仍依約計付利息外,暨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計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個月部
分,另按約定利率20%計付違約金,按期(月)計付違約金,
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依上述約定,債務
人顯已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
求全數清償,為此特提出本件之聲請。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所請求之標的有附呈
之契約約定書影本可資證明。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08
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其
履行,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113年度司促字第16747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債 務 人 王文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拾柒萬陸仟壹佰陸拾玖元,
及其中新臺幣參拾柒萬陸仟壹佰陸拾玖元,自民國一百一十
三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點九八計算之
利息,暨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
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按
期(月)計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欄:㈠緣債權
人執有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借款契約(證一),有關借款期
限、借款金額、還款繳息方式及利息、違約金之計算等約定
均記載於借款契約。㈡查債務人王文正並未依約還款,迄今
尚積欠債權人如請求標的之金額及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
(證二),且經債權人迭經催索,債務人均未償還其欠款,顯
有違約之事實。㈢次查,依契約書重要契約條款規定:債務
人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全部債務視
同到期。如遲延履行時,除仍依約計付利息外,暨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10%計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個月部
分,另按約定利率20%計付違約金,按期(月)計付違約金,
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依上述約定,債務
人顯已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
求全數清償,為此特提出本件之聲請。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所請求之標的有附呈
之契約約定書影本可資證明。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08
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其
履行,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