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3850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850號
債 權 人 周文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3年度司促字第13850號
債 權 人 周文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