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3828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828號
債 權 人 信傳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丘家秉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MEIGA KHOLIFAH QURAINI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3年度司促字第13828號
債 權 人 信傳通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丘家秉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MEIGA KHOLIFAH QURAINI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