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3493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493號
債 權 人 董凱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彭裕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彭裕富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債務人之還款紀錄明細,並陳報債務人自借款至今已
還款金額為何,尚未清償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3年度司促字第13493號
債 權 人 董凱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彭裕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彭裕富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債務人之還款紀錄明細,並陳報債務人自借款至今已
還款金額為何,尚未清償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