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3034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034號

債 權 人 乙萱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焜瑞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易東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易東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
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
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