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2031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031號
債 權 人 林子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歐忠更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據台端提出之面額1,500,000元本票1紙未載到期日,視為見
票即付,本件債權人係依票據關係請求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
利息時,請具狀具體說明本票是否有向債務人為付款之提示
?提示日為何日?若未提示,則因本票未載到期日,請具狀釋
明本件債務有無約定清償日,如有,清償日為何日?並提出
相關證明文件,及請更正利息起算日為約定清償日之翌日;
如無約定清償日,請陳報債權人是否已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
期限催告債務人返還?如有,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存證信
函及收件回執正反面影本)(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
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
未約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
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3年度司促字第12031號
債 權 人 林子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歐忠更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據台端提出之面額1,500,000元本票1紙未載到期日,視為見
票即付,本件債權人係依票據關係請求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
利息時,請具狀具體說明本票是否有向債務人為付款之提示
?提示日為何日?若未提示,則因本票未載到期日,請具狀釋
明本件債務有無約定清償日,如有,清償日為何日?並提出
相關證明文件,及請更正利息起算日為約定清償日之翌日;
如無約定清償日,請陳報債權人是否已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
期限催告債務人返還?如有,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存證信
函及收件回執正反面影本)(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
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
未約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
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