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2030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030號
債 權 人 丁安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歐忠更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據台端提出之面額3,500,000元本票1紙未載到期日,視為見
票即付,請具狀具體說明本票是否有向債務人為付款之提示
?及具狀具體說明提示日為何日(請具體說明年、月、日)?若
未提示,則因本票未載到期日,請具狀釋明本件債務有無約
定清償日,如有,清償日為何日?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及
請更正利息起算日為約定清償日之翌日;如無約定清償日,
請陳報是否已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債務人返還?如
有,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存證信函及收件回執正反面影
本)(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
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約定返還期限者,借
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
告返還(據債權人提出之民事執行處抵押權債權額詢問及拍
賣底價詢價,非屬上開民法第478條清償期屆至催告之通知)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3年度司促字第12030號
債 權 人 丁安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歐忠更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據台端提出之面額3,500,000元本票1紙未載到期日,視為見
票即付,請具狀具體說明本票是否有向債務人為付款之提示
?及具狀具體說明提示日為何日(請具體說明年、月、日)?若
未提示,則因本票未載到期日,請具狀釋明本件債務有無約
定清償日,如有,清償日為何日?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及
請更正利息起算日為約定清償日之翌日;如無約定清償日,
請陳報是否已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債務人返還?如
有,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存證信函及收件回執正反面影
本)(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
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約定返還期限者,借
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
告返還(據債權人提出之民事執行處抵押權債權額詢問及拍
賣底價詢價,非屬上開民法第478條清償期屆至催告之通知)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