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1525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525號
債 權 人 軍校錄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智裕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沈怡君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建物所有權人為沈怡君之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門牌
號碼:高雄市○○區○○街00巷0號10樓)。
二、上列建物登記謄本查詢結果,提出債務人沈怡君最新之戶籍
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
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3年度司促字第11525號
債 權 人 軍校錄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智裕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沈怡君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建物所有權人為沈怡君之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門牌
號碼:高雄市○○區○○街00巷0號10樓)。
二、上列建物登記謄本查詢結果,提出債務人沈怡君最新之戶籍
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
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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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