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10655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655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昶麟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正確之債務人之還款明細紀錄表,及利息自民國113
年5月7日起算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據台端提
出應收帳款明細暨紀錄,債務人還款至113年5月7日,且債
務人自113年12月7日起陸續還款至113年5月7日,然實際繳
款日欄位均記載112年11月6日,顯然有誤,請提出正確之債
務仁還款繳款明細紀錄表,若債務人還款至113年5月7日,
則因當期仍有還款,請具狀說明利息自113年5月7日起算之
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