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11434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143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黃耀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捌拾伍萬伍仟陸佰柒拾貳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黃耀篁於民國112年04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60,00
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4月19日起至民國116年04月19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91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
年09月12日止累計57,557元正未給付,其中56,997元為本金
;560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
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
之利息。(二)債務人黃耀篁於民國112年02月14日向債權人
借款4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2月14日起至民國114年02
月1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3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
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
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
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
民國112年09月12日止累計36,158元正未給付,其中34,101
元為本金;1,264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
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
號:(002)所示之利息。(三)債務人黃耀篁於民國111年09月1
9日向債權人借款36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9月19日起
至民國118年09月1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
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
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
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
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
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
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09月12日止累計350,926元正未給
付,其中337,556元為本金;12,577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
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
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四)債務人黃耀篁
於民國109年02月11日向債權人借款930,000元,約定自民國
109年02月11日起至民國114年02月1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
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
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
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
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
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
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09月12日止累計4
11,031元正未給付,其中394,217元為本金;16,021元為利
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
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
,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
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附表
112年度司促字第011434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56997元 黃耀篁 自民國112年09月13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1%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34101元 黃耀篁 自民國112年09月13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03%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337556元 黃耀篁 自民國112年09月13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394217元 黃耀篁 自民國112年09月13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