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114年度交簡字第2259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交簡字第2259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意豪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
年度速偵字第119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王意豪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
五毫克以上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倒數第3行「(林莉
婷警詢自述未受傷)」刪除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王意豪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
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酒精對人之意識能
力有不良影響,且酒後駕車對一般用路人及駕駛人自身均有
高度危險性,為法所嚴禁,竟於本案飲用酒類後,未待酒精
消退,於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21毫克超標程度之時,
漠視法令而心存僥倖駕車上路,罔顧自己及用路人生命、身
體之安全且業已肇事發生實害,實屬不該;考量被告坦認犯
行之態度,兼衡其前科素行(見法院前案紀錄表),所騎乘
之車輛種類與行駛之時間、路段等節,暨其警詢自承之智識
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警卷第3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
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
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應附繕本),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嚴維德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黃庭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蘇千雅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
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
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附件: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速偵字第1194號
  被   告 王意豪 (年籍詳卷)
  
上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王意豪於民國114年10月31日17時許至翌(1)日00時許,在
高雄市○○區○○○路000○0號8樓之2住處飲用高粱酒及啤酒後,
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不能安全駕駛
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於酒畢後至114年11月1日16時57分
之間某時,基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騎乘電
力發動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嗣於同
日16時57分許,行經高雄市左營區辛亥路62巷與光興街口前
時,不慎碰撞林莉婷所有停放於該處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
普通重型機車(林莉婷警詢自述未受傷),經警據報前來,
並對王意豪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於同日17時31分許,測
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21毫克。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王意豪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林莉婷於警詢中證述之情節大致相符,並有高雄市
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酒精測定紀錄表、財團法人
工業技術研究院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高雄市政府
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
)、(二)-1、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駕籍詳
細資料報表、車輛詳細資料報表、駕籍資料查詢結果、車籍
資料查詢結果各1份、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道路交通
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各2份、現場照片18張在卷可稽
,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酒後駕車罪
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檢 察 官 嚴維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