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5年度竹北簡字第17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5年度竹北簡字第17號
原 告 林聖明
訴訟代理人 林建成
被 告 張叡鈞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4
年度附民字第1266號),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陸萬元,及自民國(下同)一一
四年九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三,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陸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
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
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前因販售行動電話門號予他人涉嫌詐欺
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其已知將所申辦之行動電話門號
交付予他人使用,足供他人用於詐欺等不法用途,竟仍基於
幫助詐欺之犯意,於113年3月9日前某時,在不詳地點,將
其向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申辦之0000000000行動電話門
號(下稱系爭門號),交付予詐騙集團收受,作為詐欺取財
之工具。嗣該詐騙集團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
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向訴外人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遊戲橘子公司)申辦「tvilrgvbvp」、「jjvpqafy
」會員帳號(下稱系爭會員帳號),並於113年3月6日某時
起,假冒交友網站及網友,使用網站訊息功能向原告佯稱升
級會員須購買點數云云,嗣原告陷於錯誤後,於113年3月9
日20時51分10秒、同日20時53分51秒將系爭門號設定為上開
會員帳號之進階認證門號,並指示原告前往便利商店購買各
式面額GASH點數,再由詐騙集團於附表所示時間,將附表所
示卡片序號儲值至系爭會員帳號,共計價值9萬元;原告再
依指示另行花費95,000元購買Apple公司點數儲值。原告因
而受有185,000元之損害(計算式:90,000元+95,000元=185
,000元),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
⑴被告應給付原告185,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⑵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⑶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附民卷第5頁)。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
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
㈠、被告於113年3月9日前某時將系爭門號提供予本案詐騙集團使
用,本案詐騙集團並於113年3月9日20時51分10秒、同日20
時53分51秒分別將系爭門號設定為遊戲橘子公司之「tvilrg
vbvp」、「jjvpqafy」會員帳號進階認證門號;原告因交友
詐騙而依本案詐騙集團之指示購買GASH點數,並由本案詐騙
集團成員於附表所示時間將附表所示卡片序號儲值至系爭會
員帳號,共計9萬點等情,有本院114年度易字第913號刑事
判決附卷可稽,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既未到庭,亦未提出書
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此部分事實應堪先予認定。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
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2項分有明文。再按「連帶債務之債
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
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
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第273條亦規定甚明,經查:
⒈按玩家進入遊戲橘子官網玩遊戲,應先至官網註冊會員帳號
,若欲儲值遊戲點數則須提供手機號碼認證,惟玩家嗣後若
想更換認證手機門號,於舊手機門號尚在使用中時,無須繳
交任何證明即可更換認證手機,縱舊手機門號已無法使用,
亦可透過電子信箱認證新手機門號,有遊戲橘子公司進階驗
證變更完整教學列印資料附卷可憑(卷第53頁)。是以,本
案詐欺集團應係透過不斷更換遊戲橘子會員帳號所綁定之手
機門號製造金流斷點,而本案詐騙集團既係於113年3月9日2
0時51分10秒、同日20時53分51秒始將系爭會員帳號之認證
門號更改為系爭門號,則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點數,因其等
儲值時間早於本案詐騙集團將系爭門號作為系爭會員帳號認
證門號之時間而與被告無涉。從而,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其附
表編號1至6所示之儲值金額3萬元(計算式:5,000元×6=30,
000元),即屬無據。
⒉又原告另依本案詐騙集團之指示購買價值95,000元之Apple公
司點數而受有95,000元財產上損害,則與被告提供系爭門號
予本案詐騙集團之行為間無相當因果關係,原告就此部分亦
未舉證,是以原告此部分請求,亦屬無據。
⒊從而,原告因被告提供系爭門號予本案詐欺集團而受有之財
產上損害僅限於附表編號7-18所示之點數,共計價值6萬元
(計算式:5,000元×12=60,000元),上開刑案判決亦認定
如是。
㈢、綜上,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6萬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4年9月4日(附民卷第5頁)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
範圍之請求,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
告部分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此部分原告雖陳
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然其聲請僅係促使法院為職權
之發動,爰不另為假執行准駁之諭知。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9
2條第2項職權為被告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後併宣告得免為假
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併
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
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
六、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由本院刑事庭移送民事庭者,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之規定,免納裁判費,且至本件
言詞辯論終結時,亦未發生其他訴訟費用,故無從確定訴訟
費用之數額。惟依法仍應依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項、第79
條規定,諭知訴訟費用負擔比例,以備將來如有訴訟費用發
生時,得以確定其數額,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凃庭姍
附表:
編號 時間 卡片序號 面額 涉案遊戲橘子帳號 1 113年3月9日13時12分38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2 113年3月9日13時12分46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3 113年3月9日13時12分51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4 113年3月9日13時13分0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5 113年3月9日13時13分6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6 113年3月9日13時13分52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7 113年3月10日12時29分2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8 113年3月10日12時29分8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9 113年3月10日12時29分14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10 113年3月10日12時29分18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11 113年3月10日12時29分23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12 113年3月10日12時29分30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13 113年3月10日12時30分31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jjvpqafy」 14 113年3月10日12時30分45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jjvpqafy」 15 113年3月10日12時30分50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jjvpqafy」 16 113年3月10日12時30分54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jjvpqafy」 17 113年3月10日12時30分59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jjvpqafy」 18 113年3月10日12時31分3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jjvpqafy」 共計 90,000點
115年度竹北簡字第17號
原 告 林聖明
訴訟代理人 林建成
被 告 張叡鈞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4
年度附民字第1266號),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陸萬元,及自民國(下同)一一
四年九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三,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陸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
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
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前因販售行動電話門號予他人涉嫌詐欺
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其已知將所申辦之行動電話門號
交付予他人使用,足供他人用於詐欺等不法用途,竟仍基於
幫助詐欺之犯意,於113年3月9日前某時,在不詳地點,將
其向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申辦之0000000000行動電話門
號(下稱系爭門號),交付予詐騙集團收受,作為詐欺取財
之工具。嗣該詐騙集團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
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向訴外人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遊戲橘子公司)申辦「tvilrgvbvp」、「jjvpqafy
」會員帳號(下稱系爭會員帳號),並於113年3月6日某時
起,假冒交友網站及網友,使用網站訊息功能向原告佯稱升
級會員須購買點數云云,嗣原告陷於錯誤後,於113年3月9
日20時51分10秒、同日20時53分51秒將系爭門號設定為上開
會員帳號之進階認證門號,並指示原告前往便利商店購買各
式面額GASH點數,再由詐騙集團於附表所示時間,將附表所
示卡片序號儲值至系爭會員帳號,共計價值9萬元;原告再
依指示另行花費95,000元購買Apple公司點數儲值。原告因
而受有185,000元之損害(計算式:90,000元+95,000元=185
,000元),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
⑴被告應給付原告185,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⑵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⑶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附民卷第5頁)。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
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
㈠、被告於113年3月9日前某時將系爭門號提供予本案詐騙集團使
用,本案詐騙集團並於113年3月9日20時51分10秒、同日20
時53分51秒分別將系爭門號設定為遊戲橘子公司之「tvilrg
vbvp」、「jjvpqafy」會員帳號進階認證門號;原告因交友
詐騙而依本案詐騙集團之指示購買GASH點數,並由本案詐騙
集團成員於附表所示時間將附表所示卡片序號儲值至系爭會
員帳號,共計9萬點等情,有本院114年度易字第913號刑事
判決附卷可稽,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既未到庭,亦未提出書
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此部分事實應堪先予認定。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
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2項分有明文。再按「連帶債務之債
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
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
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第273條亦規定甚明,經查:
⒈按玩家進入遊戲橘子官網玩遊戲,應先至官網註冊會員帳號
,若欲儲值遊戲點數則須提供手機號碼認證,惟玩家嗣後若
想更換認證手機門號,於舊手機門號尚在使用中時,無須繳
交任何證明即可更換認證手機,縱舊手機門號已無法使用,
亦可透過電子信箱認證新手機門號,有遊戲橘子公司進階驗
證變更完整教學列印資料附卷可憑(卷第53頁)。是以,本
案詐欺集團應係透過不斷更換遊戲橘子會員帳號所綁定之手
機門號製造金流斷點,而本案詐騙集團既係於113年3月9日2
0時51分10秒、同日20時53分51秒始將系爭會員帳號之認證
門號更改為系爭門號,則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點數,因其等
儲值時間早於本案詐騙集團將系爭門號作為系爭會員帳號認
證門號之時間而與被告無涉。從而,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其附
表編號1至6所示之儲值金額3萬元(計算式:5,000元×6=30,
000元),即屬無據。
⒉又原告另依本案詐騙集團之指示購買價值95,000元之Apple公
司點數而受有95,000元財產上損害,則與被告提供系爭門號
予本案詐騙集團之行為間無相當因果關係,原告就此部分亦
未舉證,是以原告此部分請求,亦屬無據。
⒊從而,原告因被告提供系爭門號予本案詐欺集團而受有之財
產上損害僅限於附表編號7-18所示之點數,共計價值6萬元
(計算式:5,000元×12=60,000元),上開刑案判決亦認定
如是。
㈢、綜上,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6萬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4年9月4日(附民卷第5頁)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
範圍之請求,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
告部分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此部分原告雖陳
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然其聲請僅係促使法院為職權
之發動,爰不另為假執行准駁之諭知。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9
2條第2項職權為被告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後併宣告得免為假
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併
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
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
六、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由本院刑事庭移送民事庭者,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之規定,免納裁判費,且至本件
言詞辯論終結時,亦未發生其他訴訟費用,故無從確定訴訟
費用之數額。惟依法仍應依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項、第79
條規定,諭知訴訟費用負擔比例,以備將來如有訴訟費用發
生時,得以確定其數額,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凃庭姍
附表:
編號 時間 卡片序號 面額 涉案遊戲橘子帳號 1 113年3月9日13時12分38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2 113年3月9日13時12分46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3 113年3月9日13時12分51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4 113年3月9日13時13分0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5 113年3月9日13時13分6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6 113年3月9日13時13分52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7 113年3月10日12時29分2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8 113年3月10日12時29分8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9 113年3月10日12時29分14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10 113年3月10日12時29分18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11 113年3月10日12時29分23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12 113年3月10日12時29分30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tvilrgvbvp」 13 113年3月10日12時30分31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jjvpqafy」 14 113年3月10日12時30分45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jjvpqafy」 15 113年3月10日12時30分50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jjvpqafy」 16 113年3月10日12時30分54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jjvpqafy」 17 113年3月10日12時30分59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jjvpqafy」 18 113年3月10日12時31分3秒許 0000000000號 5,000點 「jjvpqafy」 共計 90,00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