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4年度壢簡字第165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壢簡字第1657號
原 告 林江飛

被 告 李長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本院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041號),由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
來,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5萬元,及自民國114年5月22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25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
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李長鴻明知詐欺集團或不法份子為掩飾不法
行徑,避免執法人員追緝,經常利用他人之金融機構帳戶掩
飾、隱匿洗錢防制法第3條第2款所列之特定犯罪所得,或使
犯洗錢防制法第3條第2款所列之特定犯罪所得者逃避刑事追
訴,而移轉或變更該款所列不法犯罪所得等,仍不違背其本意
,基於幫助詐欺、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2年7月2
1日前不詳時間,依訴外人陳凱霖指示,擔任香港商采狄科
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復依指示以狄科技有限公司名義向玉山
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案帳戶)
申請開戶,並將本案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及網路銀行
帳號、密碼交予陳凱霖使用,以此取得新臺幣(下同)10萬
元之報酬。嗣該陳凱霖及其等所屬詐騙集團成員取得本案帳
戶資料後,即於臉書上佯以投資股票等利多資訊,致伊陷入
錯誤而加入LINE群組,遂依依指示匯款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至
附表所示之第一層帳戶,並由該詐欺集團成員將款項轉匯至
本案帳戶(即第二層帳戶),再經轉匯至第三層帳戶後,旋
遭詐欺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因而受有25萬元之財產損失,爰
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
應給付原告25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原告主張之事實沒有意見,但沒錢賠給原告等語

三、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調取本院刑事庭114年度審
金訴字第209號刑事案件卷宗查明屬實,被告並因上開行為
,經本院刑事庭認其成立幫助犯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罪,為
想像競合犯,判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復為被告所不爭執。
是以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實,本件請求應予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5
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4年5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適用簡易訴訟事件所
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酌定被告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
,得免為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劉哲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施春祝           
附表:
匯款時間/匯款金額(新臺幣)/第1層帳戶 匯款時間/匯款金額(新臺幣/元)/第2層帳戶 匯款時間/匯款金額(新臺幣/元)/第3層帳戶 提領時間/提領點/ 提領金額(新臺幣/元) 112年9月15日上午9時46分/50,000元/000-00000000000(戶名:趙冠智) 112年9月15日上午10時05分/988,015元/000-0000000000000(戶名:香港商采狄科技有限公司台灣辦事處) 112年9月15日上午10時56分/1,900,016元(含30元手續費)/000-00000000000(戶名:嗲嘛炸雞有限公司) 112年9月15日中午12時2分/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1,900,000元 112年9月15日上午9時49分/50,000元/000-00000000000(戶名:趙冠智) 112年9月15日上午9時50分/50,000元/000-00000000000(戶名:趙冠智) 112年9月15日上午10時27分/1,005,015元/000-0000000000000(戶名:香港商采狄科技有限公司台灣辦事處) 112年9月15日上午11時4分/90,030元(含30元手續費)/000-00000000000(戶名:昌信企業社鍾昌育) 112年9月15日下午2時46分/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780,000元(含不詳被害人匯入及來源不明款項) 112年9月15日上午9時54分/100,000元/000-00000000000(戶名:趙冠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