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5年度司促字第5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57號
債 權 人 艾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坤生
上列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
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毅展企業社(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負責
人蕭明芳(地址:彰化縣○○鄉○○村○○路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