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96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968號
聲 請 人 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士豪
上列聲請人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林正清間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
正之事項:
一、請於聲請狀聲請人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下方處,記載法
定代理人王士豪,並提出蓋有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及法
定代理人王士豪印文之聲請狀(原聲請狀所蓋為日日興貿易
有限公司及王奕人之印文,與公司登記內容均不符);又公
司及法定代理人之地址如與登記或戶籍資料不符,請併更正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票字第968號
聲 請 人 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士豪
上列聲請人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林正清間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
正之事項:
一、請於聲請狀聲請人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下方處,記載法
定代理人王士豪,並提出蓋有日日興能源交通有限公司及法
定代理人王士豪印文之聲請狀(原聲請狀所蓋為日日興貿易
有限公司及王奕人之印文,與公司登記內容均不符);又公
司及法定代理人之地址如與登記或戶籍資料不符,請併更正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