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55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554號
聲 請 人 楊茗諒
相 對 人 李秉鋒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一所示之本票金額,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一、二所
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
,爰提出本票8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記載到期日之本票,執票人應於到期日屆至後,始得向發
票人為付款之提示,以行使其票據上之權利。倘未到期而為
付款之提示,即不生提示之效力,票據債務人得拒絕支付。
經查,聲請人所出具如附表二所示之本票(票號:WG0000000
),其到期日為民國114年5月13日,惟其到期日尚未屆至,
事實上本無從提示,聲請人自非得對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此
部分之聲請為不合法,應予駁回。其餘之聲請核與票據法第
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
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
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
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本票附表一: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 114年度司票字第000554號 編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即提示日) 001 112年12月7日 20,000元 113年3月8日 113年3月9日 WG0000000 002 112年12月10日 5,000元 113年3月11日 113年3月12日 WG0000000 003 113年1月12日 5,000元 113年4月13日 113年4月14日 WG0000000 004 113年5月23日 10,000元 113年8月24日 113年8月25日 WG0000000 005 113年9月24日 15,000元 113年12月25日 113年12月26日 WG0000000 006 113年11月4日 50,000元 114年2月5日 114年2月6日 WG0000000 007 113年12月11日 50,000元 114年3月12日 114年3月13日 WG0000000
本票附表二: 114年度司票字第000554號 編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008 114年2月12日 15,000元 114年5月13日 114年5月14日 WG0000000
114年度司票字第554號
聲 請 人 楊茗諒
相 對 人 李秉鋒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一所示之本票金額,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一、二所
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
,爰提出本票8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記載到期日之本票,執票人應於到期日屆至後,始得向發
票人為付款之提示,以行使其票據上之權利。倘未到期而為
付款之提示,即不生提示之效力,票據債務人得拒絕支付。
經查,聲請人所出具如附表二所示之本票(票號:WG0000000
),其到期日為民國114年5月13日,惟其到期日尚未屆至,
事實上本無從提示,聲請人自非得對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此
部分之聲請為不合法,應予駁回。其餘之聲請核與票據法第
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
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
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
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本票附表一: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 114年度司票字第000554號 編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即提示日) 001 112年12月7日 20,000元 113年3月8日 113年3月9日 WG0000000 002 112年12月10日 5,000元 113年3月11日 113年3月12日 WG0000000 003 113年1月12日 5,000元 113年4月13日 113年4月14日 WG0000000 004 113年5月23日 10,000元 113年8月24日 113年8月25日 WG0000000 005 113年9月24日 15,000元 113年12月25日 113年12月26日 WG0000000 006 113年11月4日 50,000元 114年2月5日 114年2月6日 WG0000000 007 113年12月11日 50,000元 114年3月12日 114年3月13日 WG0000000
本票附表二: 114年度司票字第000554號 編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備考 號 (新臺幣) 008 114年2月12日 15,000元 114年5月13日 114年5月14日 WG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