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158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588號
聲 請 人 索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凱仁
上列聲請人索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SOEMWISET AMNUAI
(中譯:阿努)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索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
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75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