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228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287號
債 權 人 鄭洲雄
上列債權人鄭洲雄因聲請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債務人姓名是否有誤載?若有誤載,請具狀更正債務
人之姓名(據聲請狀附資料顯示債務人姓名為王世「朋」,
聲請狀及附表均記載王世「明」)。
二、請釋明本件請求金額新臺幣(下同)150萬元是否有誤載?若有
誤載,請具狀更正請求金額;若未誤載,請提出本件得請求
150萬元之法律依據及相關釋明文件(據台端聲請狀所附本票
三張本金總金額共計130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促字第2287號
債 權 人 鄭洲雄
上列債權人鄭洲雄因聲請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債務人姓名是否有誤載?若有誤載,請具狀更正債務
人之姓名(據聲請狀附資料顯示債務人姓名為王世「朋」,
聲請狀及附表均記載王世「明」)。
二、請釋明本件請求金額新臺幣(下同)150萬元是否有誤載?若有
誤載,請具狀更正請求金額;若未誤載,請提出本件得請求
150萬元之法律依據及相關釋明文件(據台端聲請狀所附本票
三張本金總金額共計130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