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1279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798號
債 權 人 黃國樑
上列債權人黃國樑因與債務人蔡釧隆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黃
國樑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收款紀錄。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促字第12798號
債 權 人 黃國樑
上列債權人黃國樑因與債務人蔡釧隆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黃
國樑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收款紀錄。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