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1272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728號
債 權 人 吳慧君
上列債權人吳慧君因與債務人余欣盈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吳
慧君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倘是,請補正請求之利率及依據。
二、請補正債務人余欣盈(出生年月日:民國96年5月6日,住彰
化縣彰化市西安里曉陽路260巷)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
請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4年度司促字第12728號
債 權 人 吳慧君
上列債權人吳慧君因與債務人余欣盈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吳
慧君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倘是,請補正請求之利率及依據。
二、請補正債務人余欣盈(出生年月日:民國96年5月6日,住彰
化縣彰化市西安里曉陽路260巷)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
請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