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108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85號
債 權 人 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雪紅


上列債權人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傅世杰」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建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
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聲請狀列債務人姓名與所提協議書所載內容不符。故請確認
債務人之正確姓名,並提出記載正確之聲請狀繕本2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