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854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8541號
債 權 人 陳珮庭
債 務 人 黃冠錩
上列債權人陳珮庭因與債務人黃冠錩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陳
珮庭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請求「按日給付100元違約金」之依據?否則請更正為
依事實理由所載違約金之方式請求(每萬元每日2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3年度司促字第8541號
債 權 人 陳珮庭
債 務 人 黃冠錩
上列債權人陳珮庭因與債務人黃冠錩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陳
珮庭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請求「按日給付100元違約金」之依據?否則請更正為
依事實理由所載違約金之方式請求(每萬元每日2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