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567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67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陳姵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陸拾壹萬捌仟伍佰貳拾貳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陳姵蓉於民國112年1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4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1月13日起至民國119年1月13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36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
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
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
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
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
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5月29日
止累計35,919元正未給付,其中34,968元為本金;35
8元為利息;5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
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陳姵蓉於民國112年7月18日向債權人借款180,
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7月18日起至民國117年7月1
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72採機
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
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
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
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
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
,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5月29
日止累計174,147元正未給付,其中165,790元為本金
;7,564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
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
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陳姵蓉於民國112年4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90,0
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4月25日起至民國116年4月25
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6.13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
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
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
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
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
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5月29日
止累計75,174元正未給付,其中72,754元為本金;1,
127元為利息;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
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陳姵蓉於民國112年1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1,50
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1月13日起至民國119年1
月1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36採
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
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
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
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
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5月
29日止累計1,333,282元正未給付,其中1,311,620元
為本金;20,899元為利息;76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
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
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
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
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
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
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
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
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05672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34968元 陳姵蓉 自民國113年5月30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4.36%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165790元 陳姵蓉 自民國113年5月30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2.72%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72754元 陳姵蓉 自民國113年5月30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6.13%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0000000元 陳姵蓉 自民國113年5月30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4.36%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