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9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鍾綵詒


代 理 人 劉豐綸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仍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許雅涵
附件
1、綵諺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最近五年內(即民國106年11月起至
111年11月止),以聲請人擔任負責人之營業期間,及平均每
月營業額?(若無亦應具狀陳報「無」)並提出該營業期間
之國稅局申報資料、營業活動及營業額相關資料(如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等資料);若無前
揭資料,則請提出攤位相關收支帳冊、記帳簿等資料。若無
相關證明資料,應說明原因及營與收入情形。
2、陳報111年之每月收入情形並提出證明文件「工作單位出具之
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到院(含正職及兼職),若無
服務單位致無法提出前述資料,亦應具狀陳述無法提出之原
因。
3、聲請人所提有巢氏房屋-彰化北斗中山加盟店服務費明細表,
應有加盟店之店章,並提出加盟店之負責人姓名及地址。
4、所有金融機構開戶之存摺封面暨「109-111年度迄今」完整清
晰內頁資料影本(請務必先補摺)。
5、以本院表單「財產增減變動表」填寫後,據實陳報聲請前2年
內財產變動之狀況。(「縱無變動亦應具狀陳報無」)
6、最近3年內所有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
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若無亦應具狀陳報「無」

7、提出防癌終身險50萬元,及其他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所有「
非強制性保險」保單,並提出由保險人所出具之「現有保單
價值」及「依約已可領取之保險給付項目、金額」之證明文
件(例如保單價值對帳單),且一併陳報是否有保單質借,
及陳報質借之金額。(若無亦應具狀陳報「無」)
8、有無受領任何社會救助(含租屋補助、國民年金、中低收入
戶補助等)。
9、債權人清冊之三筆債權是否均為無擔保債權?債權人台灣金
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是否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
條自用住宅借款債權,倘是,應同時表明其更生方案是否定
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
10、請說明現有何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形,而聲
請更正之原因。
11、請依本院「更生償還計劃書」及「償還計畫表」表單陳報聲
請人之更生償還計劃及更生方案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