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1252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2525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李音潔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本件債務人為何,併提出其相關釋明文件(蓋依聲請狀
所載之債務人與釋明文件不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