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1年度司促字第823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8235號
債 權 人 微銀眾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呈展
上列債權人微銀眾信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吳政遠間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微銀眾信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
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未附繕本,請補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2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111年度司促字第8235號
債 權 人 微銀眾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呈展
上列債權人微銀眾信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吳政遠間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微銀眾信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
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未附繕本,請補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2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