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4年度附民字第149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490號
114年度附民字第1491號
原 告 陳秀梅
林莉蓁
被 告 陳坤森


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4年度訴字第2052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
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素珍
法 官 陳怡潔
法 官 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邱筱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