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4年度附民字第134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346號
原 告 胡玉虹
被 告 GABRIEL CHAN HONG YUNG(中文姓名:陳康勇)



余彥誠


陳哲尉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吳永梁

法 官 林明誼

法 官 張琇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