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114年度聲字第163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634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葉典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1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葉典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萬
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
上宣告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
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1條第7
款、第53條規定甚明。
二、經查:
㈠受刑人葉典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
所示之刑(僅記載罰金刑部分),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卷
附如附表所示之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
1件卷附可參。從而,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
核認聲請為正當。
㈡本院斟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罪名、行為態樣均不
相同,並考量各罪行為時間差距、所生危害與損害、受刑人
之犯後態度、前科素行。以及受刑人具狀表示之意見。再審
酌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
而遞增,並考量行為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總體情狀綜合判
斷,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7款、
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琇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冠慧
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民國/新臺幣】 編 號 罪名 宣 告 刑 犯罪日期 偵查年度及案號 最 後 事 實 審 確 定 判 決 備 註 法 院 案 號 判決日期 法 院 案 號 確定日期 1 公共危險 罰金3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3年8月25日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558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1820號 113年12月3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1820號 114年5月23日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2381號 3 洗錢防制法 罰金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4年2月12日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326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年度金簡字第482號 114年8月20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年度金簡字第482號 114年9月19日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6621號
114年度聲字第1634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葉典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1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葉典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萬
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
上宣告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
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1條第7
款、第53條規定甚明。
二、經查:
㈠受刑人葉典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
所示之刑(僅記載罰金刑部分),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卷
附如附表所示之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
1件卷附可參。從而,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
核認聲請為正當。
㈡本院斟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罪名、行為態樣均不
相同,並考量各罪行為時間差距、所生危害與損害、受刑人
之犯後態度、前科素行。以及受刑人具狀表示之意見。再審
酌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行為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
而遞增,並考量行為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總體情狀綜合判
斷,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7款、
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琇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冠慧
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民國/新臺幣】 編 號 罪名 宣 告 刑 犯罪日期 偵查年度及案號 最 後 事 實 審 確 定 判 決 備 註 法 院 案 號 判決日期 法 院 案 號 確定日期 1 公共危險 罰金3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3年8月25日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558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1820號 113年12月3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交簡字第1820號 114年5月23日 臺中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2381號 3 洗錢防制法 罰金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壹日 114年2月12日 彰化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326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年度金簡字第482號 114年8月20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年度金簡字第482號 114年9月19日 彰化地檢114年度執字第66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