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4年度簡附民字第48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486號
原 告 吳敏雄

被 告 蘇圃慷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本院114年度簡字第2802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
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陵萍
法 官 熊霈淳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育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