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2年度重附民字第2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巫建利
被 告 陳宥任



王晉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79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芙如
法 官 高郁茹
法 官 簡仲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林曉汾